己欲为之,先允许别人“为之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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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交者: ysc 于 2011-06-02, 12:32:40:

回答: 朗朗给脸不要脸-以后别在洋人圈子里混了 由 meiyou 于 2011-06-02, 11:31:01:

"脸色骤变,拂袖而去。"

这是客观描述还是已经添加了记者自己的个人情绪?

郎朗是成年人,和那名华人一样对“6-4”有自己的看法,许可,那名华人有点歌、并表达自己的意愿的自由,但他没有强迫他人必须和自己意愿一致的自由。

这名华人,对不同意见者,破口大骂,其实和TG没有什么不同,相信如果他有能力,则同样会对不同意见者施行「天安门屠杀」。

啥时候老中们才明白“自由”,不但意味着自己有“自由”的权利,同时也有尊重别人的“自由”的义务。

己欲为之,先允许别人“为之”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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